台湾“内政部”来真的!大规模稽查不合规的台湾房产,维护消费者权益

2020-11-13

来源:591房屋交易-新闻】近日预售屋红单买卖炒作风声不断,台湾“内政部”12日表示,上个月底针对6个县市23个预售的台湾房产建案进行大规模联合稽查,稽查结果发现只有1个建案无违规缺失,有10件销售中心或样品屋不符合规定、16件建案使用的买卖契约条款违反定型化契约规定、14件代销业者违反规定,台湾“内政部”已发函县市“政府”尽速要求业者在限期内提出说明,逾期未提出说明,即径行裁处。


|依《消费者保护法》最高可罚30万元


台湾“内政部”10月底已会同“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”、“县市政府消保”、“地政”及“建管”单位,针对6个县市23个预售屋建案进行大规模联合稽查,稽查结果只有1个建案无违规缺失,其余各建案的违规事项,都已发函县市“政府”尽速要求业者限期依法改正,逾期未改正或违规事证明确者将依法裁罚,贯彻执行公权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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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此次稽查发现有10件销售中心或样品屋不符合规定,其中大部分销售中心或样品屋属于临时建筑,应依《建筑法》规定申请建筑许可及核准使用,台湾“内政部”已发函请县市“政府”就未申请建筑许可或核准使用的销售中心及样品屋这类的台湾房产,要求业者立刻停止继续使用并限期补办手续;若有逾期未补办或补办仍不合规定情形,将以新违建论处并优先执行拆除,以维护公共安全。


倘若建商买卖契约书如不符合“内政部”公告的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》规定,消费者除可主张该契约条款无效外,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,依《消费者保护法》规定最高可裁罚30万元。



|逾期未提出说明即径行裁处


此外,也有16件建案使用的买卖契约条款违反定型化契约规定,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规定载明房地总价5%、以较低额度径与消费者磋商、停车位未载明高度及面积、保固期间未从交屋日起算、面积误差找补未明确记载等台湾房产违规行为,“内政部”已发函县市“政府”尽速要求业者于10日内改正,逾期未改正,即径行裁罚。


台湾“内政部”提醒,代销业营业处所未雇用具备经纪人员资格者执业、总销售金额达6亿元而未置专任不动产经纪人,或预售屋买卖契约未指派经纪人签章的情形,将依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》规定裁罚最高30万元。至于未在营业处所揭示许可等文件,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,最高可裁罚15万元。


另外,也有14件代销业者违反规定,台湾“内政部”已发函县市“政府”尽速要求业者5日内提出说明,逾期未提出说明,即径行裁处。台湾“内政部”表示,针对这次稽查结果,除持续追踪列管业者改善情形外,近期并将邀集相关部会及县市“政府”召开跨机关会议,后续除由县市“政府”持续办理例行性稽查作业外,如有报导销售红单情形,将要求县市“政府”即刻派员稽查;“中央”亦将视市场交易状况,与“地方”合作进行不定期联合稽查,对于销售红单行为部分,也将启动相关法规检讨加强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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